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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加工贸易走私新动向

1999-08-02 来源:光明日报 张翼 我有话说

加工贸易是两头在外的贸易形式,原料从国外进,制成品返销国外,所以不征收进口原料的关税,对原料也不实行许可证等限制,这种贸易形式在我国外贸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。

多数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保税货物中是守法的,但是也有一些企业走私违规。深圳海关关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有近2万家,海关近期查处的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表明,走私分子违规手法不断翻新,花样繁多:

———以假出口报关单骗取加工成品出口核销,达到进出口数量平衡。不久前深圳海关对柴油发电机(深圳)有限公司稽查中发现其使用假出口报关单,经进一步追查,查获其擅自销售发电机组339台,价值8930万元,发电机组配件1016万元,共偷逃税款人民币3225万元。

———采取伪报品名、规格、数量的手法,将整机申报为零部件偷逃税款。如对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稽查发现,该公司1996年至1998年间通过申报一体化印刷机零部件实际进口整机方式,涉嫌走私一体化速印整机2175台,案值约6000万元,偷逃税款约1600万元人民币。

———进口以多报少,出口以少报多,骗取合同核销平衡后将料件成品内销。

———结转深加工不办海关手续或办了海关手续不送货(即空卖免税指标)。某化工(深圳)有限公司,通过“假转厂”骗取海关核销平衡,实际短缺各种化工原料案值约300万元人民币。

———在海关备案时,报大单耗与损耗,或者是因技术进步单耗下降却仍然使用旧单耗备案,将多进口料件转手倒卖。如对信隆(深圳)有限公司与佐丹奴深圳公司稽查发现,“信隆”短缺进口料件923吨,案值1170万元,需补税款398万元人民币;“佐丹奴”采用报大单耗手法内销多进料件,案值约人民币1亿余元,税款约合7000万元人民币。

———擅自超比例内销或擅自内销。

———不按海关规定建帐,不按海关监管要求管理保税料件,从而使料件短缺,有些企业是采用两套帐的办法,欺骗海关,擅自内销原料与成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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